您的位置:16>16详情
返回列表

四部门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网站26日消息,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与外汇局联合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市场经营主体须在取得相应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方可自行开展或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并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推动落实对本辖区内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及涉及金融的非法营销宣传活动的监管职责,确保后续监管工作有效开展;三是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关于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规范管理和行为要求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四是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明确了《通知》的生效时间和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