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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杰棠:新时代培育创新型企业家的若干思考

如果说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那么企业家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家就是引领创新的第一动力。我国已形成一个初具规模的创新型企业家群体,但与美国相比差距还很大。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仍然不到1%,而发达国家企业的这一比例平均为2%左右。缺乏创新型企业家是未来我国创新发展面临的关键短板之一。应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和政策机制,进一步保障创新型企业家的权益,培育能够滋养创新型企业家的社会土壤,使创新型企业家队伍不断壮大。

       一、新时代呼唤创新型企业家

      (一)企业家是引领创新的第一动力

       随着我国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更加突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创新与科技不同,其本质上是一个经济概念,没有商业化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不能称之为创新。而这种商业化价值的实现恰恰根植于市场机制,需要依靠创新型企业家的智慧和贡献。正如创新经济学鼻祖熊彼特所言,企业家精神是推动创新的最关键力量,也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

       创新型企业家不仅善于将新的发明创造或者创意思路转变为经济效益,而且可以通过对研究开发活动的持续投入产生新技术,甚至参与一部分带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研究并创造出科学成果,从而使原本被视为“外生”的科学发展和技术成果成为一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内生”产物,实现“科技-商业化-科技”的良性循环,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向更高阶段迈进。如果说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那么企业家就是引领创新的第一动力。

      (二)新时代企业家亟需转型升级为创新型企业家

       在当前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无论从需求还是供给角度分析,我国企业家群体都应该向成为创新型企业家的方向努力奋进,这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关系到企业家自身未来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抉择。

       从我国发展的内在需求来看,消费者需求特征正在从大规模、同质化走向高质量、个性化。如果说改革开放初中期企业家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那么到了今天的新时代,企业家则需要更多的创新精神,需要更注重于提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多样化、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从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来看,一方面,世界正处于新一轮技术和产业革命的孕育期,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技术不断涌现,创新的机遇期正在到来;另一方面,个别国家挑起贸易摩擦,技术封锁愈演愈烈,我国企业不得不致力于掌握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企业家一定要抓住机会、迎接挑战,逐步实现自身从传统企业家向创新型企业家的转变。

       二、创新型企业家的内涵、特征与本质

      (一)创新型企业家的经济学含义

       马克·史库森(2005)把企业家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套利型企业家,他们通过将生产资源或产品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之间转移而获利,促使市场从不均衡走向均衡状态;二是创新型企业家,他们致力于创新活动,通过开发新技术或新产品拓展出新市场,打破旧的市场和产品生产过程。美国学者拜格雷夫将这两种企业家对经济活动的作用结合起来,把企业家通过创新打破市场均衡、然后又通过套利促进市场均衡的循环往复过程定义为企业家过程,形成了对企业家及企业家精神的全面理解。

       从经济发展的历史长河来看,尽管套利型企业家和创新型企业家的作用都不可忽视,但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创新型企业家。其原因在于,经济增长的过程从长期来看终究还是一个人类不断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的结果。

      (二)创新型企业家的定义与主要特征
       
       结合上述分析,创新型企业家可以定义为:主导或组织研发及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新生产或商业模式、开拓新市场等活动,创造市场价值的企业控制者和决策者。这一定义至少包含三个要素:一是要直接组织和引领企业的创造性活动;二是要创造市场价值;三是企业家必须是企业的真正控制者和决策者。

       创新型企业家身上往往会有一些与众不同的特质,这就是他们区别于普通企业家、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典型人力资本特征。管理学家杰弗里·戴尔和克里斯滕森等认为,创新型企业家包含五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善于联系,能够将看似无关的问题或来自不同领域的想法整合起来,产生新思路、新创意;二是善于提问,创新型企业家常常不断提出各种挑战常识的问题;三是善于观察,往往以独特的视角看到一些潜在的市场机会;四是勇于实验,把整个世界都当作自己的实验室,不断优化新创意和新产品;五是建立交流网络,经常与各种不同背景的人士进行交流探讨,激发灵感,验证新想法、新观点。

      (三)市场机制和文化氛围是培育创新型企业家的关键

       创新型企业家群体不是靠自上而下的指令培养出来的,而是在相对自由灵活的市场机制和创新文化共同构成的“土壤”中滋养而生的。当然,政府可以通过优化法律制度和社会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家成长发挥积极作用。

       创新型企业家是伴随着历史上几次科技和产业革命而产生的一个群体,这些科技革命无一不是来源于市场经济国家。正如熊彼特和鲍莫尔等经济学家所指出的,市场机制的最根本特征不在于通过均衡实现静态的福利最大化,而是通过激发创新来极大地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在这个过程中,创新型企业家作为创新活动的引领者和推动者,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同时,一个不断创新的经济体也会在长期积淀中形成敢于挑战、包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这种文化氛围会影响一代又一代的企业家,甚至形成一种创新的意识形态和世界观,使创新型企业家层出不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之源。

       三、我国创新型企业家群体的现状

      (一)我国已形成一个颇具规模的创新型企业家群体

       目前关于创新型企业家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和标准,一个相对简洁的办法是从创新型企业的数量来大致推断创新型企业家群体数量。根据2014年全国企业创新调查结果,在我国64.6万家规模以上企业中,有26.6万家企业开展了创新活动,占41.3%。另一个更狭义的口径是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科技部的数据,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8.1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3万家。根据这些数据来判断,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颇具规模的创新型企业家群体。当然,我国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这也反映出创新型企业家群体的国内外差距。差距不在于数量,而在于质量。

      (二)我国创新型企业家的类型

       在改革开放40年的市场经济实践中,我国涌现出一批各具特色的创新型企业家。这些企业家各有其亮点,按照创新链条的不同环节,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技术创新型企业家。其特点是将核心和关键技术视为企业安身立命之本,敢于对未来可能带来经济效益的新技术进行预先研究,对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的敏锐眼光,典型代表是华为技术公司的任正非。二是管理创新型企业家。其特点是善于通过创新管理模式来提升企业效率,这意味着要不断革新内部组织模式,避免大企业病的产生和蔓延,保持企业的活力和员工的积极主动性,典型代表是青岛海尔集团的张瑞敏。三是商业模式创新型企业家。这一类企业家充分利用我国人口众多、市场庞大的优势,引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对效率较低的传统商业模式进行“创造性破坏”,并创造出新的商业模式,典型代表是阿里巴巴的马云。

       除了这些已经成功的创新型企业家,我国还有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中涌现出来的大批创业者。2017年,新注册企业高达607.4万户,平均每天新设1.66万户。2018年日均新设企业超过1.8万户,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亿户。在这些新企业中,与创新有关的领域占比越来越高,海外留学归来的高学历创业者也越来越多。假以时日,这一批充满激情的创业者很有可能成长为未来中国创新型企业家的主力军。

      (三)创新型企业家培育政策呈现“地强央弱”格局

       在中央政府层面,目前还没有形成专门针对创新型企业家培养培育的政策体系,但是在相关的政策文件中已经明确了这一导向。2017年9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不过,这个政策文件并没有明确提出创新型企业家这一概念,而且也缺乏后续的实施细则和可操作措施。相比之下,一些地方政府在几年前就已经明确提出要重点培养创新型企业家,而且陆续制定出台了一批实施细则。例如,早在2012年湖南省就在国内率先提出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之后,四川、安徽、江苏等地先后制订了各具特色的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典型政策措施包括组织开展培训、给予实践锻炼机会、直接或间接给予资助、做好人才服务等。总体而言,创新型企业培育政策体系呈现出“地强央弱”格局,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省份在制定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方面更加积极。

       四、制约创新型企业家成长的突出问题

      (一)市场资源配置扭曲使企业家更倾向于套利而不是创新

       由于改革不到位、政府过度干预等原因,“畸形”的套利机会仍大量存在。2015年我国房地产业、煤炭工业、石油化工工业的利润率分别为15%、9.6%和7.5%,上市银行的净利润率基本都在30%左右,而高技术产业利润率只有6.4% .在这种扭曲的市场资源配置情况下,许多企业家从制造业转向了虚拟经济领域。近年来,随着去杠杆、合理整顿金融秩序和“房住不炒”等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施,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改革的持续推进和“双创”的蓬勃发展,市场资源扭曲配置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缓解,但是要彻底解决尚需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

      (二)企业家创新权益不能完全得到保障

       首先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尽管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和执法环境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对知识产权侵权还没有提供足够的保护,尤其跨区域的监管和执法仍是难点。其次,某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家创新创业积极性。率先成功实现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常常会面临一些虚假宣传、恶意诋毁、扰乱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行为,有的大企业还利用自身的市场和信息优势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打压,这些行为都不利于创新型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三)创新型企业家在政策制定中作用发挥不足

       一是参政议政的机会尚有待进一步增加。近几年,我国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越来越多,非公企业党组织应建已建率达99.9%。但是,民营创新型企业家在党的代表大会中所占比例不大。在十九大的2287名党代表中,有148位企业负责人代表,其中只有27位来自民营企业。二是企业家在创新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参与度仍不够。各部门创新政策的制定仍以政府官员以及相关研究机构为主导,企业家更多的是政策的接受者,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缺少话语权。

      (四)国家层面对创新型企业家人才缺乏系统性培养和鼓励政策

       尽管许多政府部门曾明确表示,“要像尊重科学家一样尊重企业家”,但是从国家层面的各类人才计划和政策来看,与创新人才相关的政策还是主要集中在科研人才上,对创新型企业家还没有力度较大、针对性较强的政策。在实际调研中,民营企业家反映,与政府官员、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者等“体制内”人员相比,民营企业家在交流、培训、学习等人才政策方面仍缺乏公平机会。

      (五)缺乏崇尚创新型企业家的文化与社会氛围

       我国传统文化中对企业家一直是比较轻视的,而且也缺少崇尚创新的文化氛围。正如中粮集团原董事长宁高宁所指出的:“中国文化中充满了做买卖的文化,搞企业就是搞买卖,没有长远的产业心态,没有技术创新、产品至上的心态。”在这一点上,我们与美国的差距要大于科技实力之间的差距。此外,创新型企业家也需要进一步得到整个社会和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肯定。

       五、推动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对策建议

       培育创新型企业家的根本在于完善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此外,在市场发育不完善的特殊时期,可以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实施一些阶段性的扶持政策,为创新型企业家发展提供助力和动力。

      (一)建立更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成长的市场环境

       一是要继续实施稳定房地产市场、整顿金融秩序等大政方针,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对创新活动的市场内在激励机制,降低创新型企业家的机会成本。二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资本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给创新型企业家更大的竞争空间,使他们能够通过参股和参与管理等方式获得帮助提高国有资本效率的机会。

      (二)落实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的政策

       一是要落实已有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尽快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提高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额度,加快建立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绿色通道,探索建立跨省份的知识产权法院,集中审理不同省市区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二是要保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对各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尤其是针对创新型中小型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通过行政或司法渠道依法严惩。

      (三)增加创新型企业家的参政议政机会

       一是在国家重要会议中适当增加民营企业家、尤其是创新型企业家的代表名额。二是在创新政策制定中给予企业家更多的话语权。邀请创新型企业家更多地参与政策咨询和讨论过程,重点选择企业家作为征求意见的对象。当然也要注意不能以企业利益为导向制定国家政策。

      (四)将培育创新型企业家作为人才政策重点之一

       建议将培育创新型企业家纳入中组部和人社部人才规划和政策体系,作为未来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实施的政策内容。一是组织实施“国内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家开设专门培训计划和培训班,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企业家出国交流,定期组织“创新型企业家”评奖,重点奖励中青年企业家。二是优化“海归”及外籍创新型企业家服务体系。进一步打造服务“绿色通道”,建立专业的服务机构,帮助来华投资或创业的企业家了解和申报优惠政策,并协助办理移民、居住证、保险、子女教育等事务。

      (五)逐步形成崇尚创新型企业家的文化氛围

       一是正面宣传创新创业文化,并逐渐渗透到学校教育中。要鼓励年轻人有梦想、敢于挑战、敢于创业,从政策制度设计上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二是引导媒体多宣传创新型企业家。在主流媒体设置宣传创新型企业家的专栏或专题报道,对国内遵纪守法、开拓进取的典型创新型企业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创新型企业家、学习创新创业精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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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经济导刊》2019年第2期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 田杰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