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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数字经济企业评价标准》正式发布

9月11日,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在国标委官网正式发布了团体标准《数字经济企业评价标准》(T/CEEAS 002-202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字经济可以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快捷流动、各类市场主体加速融合,助力市场主体重构组织模式,实现跨界发展,打破时空限制,延伸产业链条。数字经济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是技术创新中最为活跃的主体,是产业发展的核心主体。对数字经济企业的运行情况和数字化转型开展全面、深入、客观的评价,衡量企业数字化发展成效,对于把握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根据数字经济企业的特征及发展趋势共同制定了《数字经济企业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首次明确了数字经济企业的定义和分类,并提出了数字经济企业评价应遵守的主要原则。《标准》指出,数字经济企业评价以数字化带来的企业营业收入与市值/估值作为主要衡量指标,并以企业整体实力、绩效实力、数字化水平、创新水平、企业效率和社会舆情等6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构建修正指标体系,对企业营收、市值/估值进行修正,以保证评价的科学性。



本《标准》可作为我国数字经济企业综合评价的参考依据。数字经济企业也可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和条件对《标准》提出的内容及指标进行补充和细化,以满足企业自身评价需求。《标准》在发掘数字经济领域内科技含量高、综合实力强的优秀企业,发挥其示范效应等方面,能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能够有效引导传统实体企业结合自身及行业特点加速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今后,协会将以本《标准》为依据,开展数字经济企业TOP500的评价研究,并发布年度发展报告,树立数字经济企业标杆,推广数字经济企业发展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