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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前: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024年1月12日,以“提振经济 企稳回升”为主题的第四届新经济企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在北京市昌平区龙城温德姆酒店隆重举行。会议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主办,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战略支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中国电子商会协办,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学术支持,中指研究院作为研究单位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全国工商联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兆前在专家主题发言环节表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着力点应该放在:一是法治环境,要保障一切市场主体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二是社会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非公经济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三是政策环境,要把着力点放在政策的落实上。


他指出,发展环境没有最优、只有更优;没有也不应该追求绝对平等的政策;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自律。他强调,民营经济要发展壮大,必须做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与提升民营企业自身发展质量相结合,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依法规范引导民营企业经营行为相结合,营造支持鼓励的良好社会氛围与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


以下为发言实录:


尊敬的马培华副主席、侯云春会长、霍学文董事长、宋志平会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企业家朋友,大家上午好!


改革开放45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也越来越优。这不仅表现在基础设施、产业配套等硬件上,也不仅表现在由于国家外交实力的增强和外交战略的实施而拓展的外部环境,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民营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建设上。


民营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包含多个方面。目前民营企业家最期盼的是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


一是法治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民营经济法治建设作出重要论述,为民营经济法治环境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公检法司机关及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加强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正公平公开司法,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广大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以法治促进企业治理现代化。尽管如此,来自于各地民营企业家的反映和不断发生的涉及民营企业违法案件提醒我们,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建设任重而道远。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民营企业守法等各方面入手,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不合法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原则处理;对于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坚决予以纠正。要避免因过度制裁,使某些企业家身陷囹圄、倾家荡产,加剧民营企业家群体的不安全感。要持续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提高监管制度和政策的透明性、公平性、稳定性、可预期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严厉打击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


二是社会环境。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一直在改善,但也经常出现反复。远的如上世纪90年代“姓社姓资”的辩论,中的如2018年的“民营经济退场论”,近的如一些人借个别企业的“爆雷”和个别企业家的不当言行,对整个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群体的无差别攻讦。表面看起来这只是个别人的观点,并不代表中央的态度和主流声音,但流传开来,对民营企业家的发展预期和发展信心仍造成极大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公众尤其是年轻人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看法。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非公经济理论研究和宣传,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对于攻击基本经济制度、攻击企业家群体、挑拨群体对立等错误言论要及时予以澄清反驳;对于平台和媒体人炒作牟利、新闻敲诈、恶意攻击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三是惠企政策要落地。有人统计,从2005年国务院发布“非公经济36条”、2010年“民间投资36条”到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从国务院有关部委、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到各级地方政府,涉及到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有成千上万条。但为什么有很多企业仍反映政策的获得感不强?为什么中央还在不断地强调政策环境建设?这里面的原因很多,比如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很多政策已经不适应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有些政策没有落地。有的政策企业不知道,知道了也不知道如何申请;有的政策被截留,优惠到不了企业。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必须在惠企政策的落实上下功夫。在政策制定之前,要广泛听取企业家和商会的意见,根据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民营企业的所盼所有所困,摸准实情,使政策具有针对性;在政策制定中,要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先立后破,科学评估政策出台可能造成的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注重政策的合法性和与宏观政策的一致性,注重不同部门之间政策的协调性,强化政策的连续性和可预期性,给企业留出充分的缓冲期,并尽可能多的采用“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机制;政策出台后,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完善落实的配套措施,强化政策效果的评估。对于无效甚至反效的政策,要及时进行矫正。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优化发展环境是政府和企业的共同责任,有几个问题必须理清楚。


一是发展环境没有最优、只有更优。对比改革开放初期、对比东南亚、非洲等国家,我国的发展环境要好了很多。同时,民营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也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所以,我们今天讲优化发展环境,并不是说我们今天的发展环境不好,也不是企业家们抱怨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做的不好,而是期盼更好。


二是没有绝对平等的政策。现在的政策很多,但很多政策都是有针对性的。有的只有部分企业能享受到,其他类型的企业不要感到不公平。只有各类企业共同发展了,中国的经济才是健康的。在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承担了其他类型企业无法承担或不愿意承担的很多责任,比如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上缴利润补充社保基金、抢险救灾中的物资调配和物价异常变动时的压舱石作用。另外,国有企业比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实力雄厚、业绩突出、数据完整、信誉良好,得到更低利息的贷款、中标更多的项目往往是其实力的真实反映。金融机构和发包方也是遵从市场规律的,我们不能强迫他们放着优质国有客户或承包商不用,而把资金或项目给民营企业甚至限定民营中小微民营企业,当然政府有要求或者给予其它方面的补偿除外。我们追求的是国有民营、大型和中小微企业法律地位的平等,而不是绝对的一样。


三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自律。近几年个别大型民营企业恶意欺诈、违法违约,给投资者和客户造成重大损失;有的企业利益官商勾结、行贿买通,谋取不当甚至违法利益;有的民营企业家私德缺失、天人共愤,给整个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群体带来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民营经济要发展壮大,必须做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与提升民营企业自身发展质量相结合,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依法规范引导民营企业经营行为相结合,营造支持鼓励的良好社会氛围与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