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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下放” 深圳被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记者2月18日从深圳市政府官网获悉,日前,广东省政府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其中,由深圳市实施的事项多达103项,深圳市政府正按广东省政府部署,积极开展衔接落实工作。

赋予深圳更加充分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若干重大措施》的明确要求。

此次调整涉及深圳市的103项事项中,民政类3项、财政类1项、用地审批类5项、生态环境类47项、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类15项、能源类10项、建筑行业管理类7项、文物保护类15项;从类型看,共有行政许可53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事项34项;从调整方式看,委托实施95项,下放实施8项。

《决定》赋予深圳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比如为实现“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目标,《决定》将“省级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定权”委托深圳市政府实施,拓展了深圳地方标准制定权限,为深圳以标准创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注入了活力。

此外,深圳市正在开展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用地用林用海管理全面融合,实现自然资源全链条、全要素统一管理。《决定》将“国务院授权广东省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市政府批准,为此项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


来源: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