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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制度,民营经济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

党和国家始终关心和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方针,强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发展壮大。庆祝党的百年华诞,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个大局”,回顾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改革发展的非凡历程,对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营经济发展及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各类市场主体蓬勃成长,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截至2020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市场主体1.34亿户,较2019年底增长9%。这些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所有制经济关系的调整,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比重中不断上升,从小到大,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已成为就业和再就业的主渠道,成为国家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发挥了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重要作用。


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总量和规模不断增长,在全国东中西部渐趋均衡发展,市场准入在不同行业分布不断拓宽和升级,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过去民营企业主要在传统加工业、轻纺行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等,近年来开始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等行业和领域不断放宽准入,民营经济进入电力、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油气资源探采市场将全面开放,允许民企、外企等社会各界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此领域主要由国有公司专营局面将改变。对自然垄断行业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民营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准入;非自然垄断行业,民营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准入;允许具备资质的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改组改制,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混合所有制经济得到发展,等等。


民营经济在行业分布上,民营经济参与农业产业化、乡村振兴的程度不断提高,在集旅游、休闲、农副产品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农业方面加速发展;在第二产业中既有传统产业,又有新兴产业,以实体经济尤其制造业为主,也进入了新技术革命和新一轮产业变革中的战略性新兴行业发展等;民营经济也进入了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新闻出版、医疗服务、信息咨询、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我国中小微企业主要以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旅游业、商贸业等劳动密集型以及轻资产的行业为主,占全部中小微企业数的比例超过70%。


民营经济在区域布局上,呈现相对集中。过去民营企业分布分散,规模较小,现在形成了以大规模、专业化经营为特征、行业地域分布比较集中的民营企业主导的产业集群,也不断向中心城镇集中,产业园区成为民营经济重要载体。在企业规模上,民营经济也从中小企业为主,成长出一批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企业、大企业集团,出现了一批高水平、高档次的知名品牌,也出现了一批企业信誉高、富有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知名企业。在一个时期里,民营企业也从以国内市场为主开始“走出去”,向国际市场快速发展,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在企业组织和企业制度的现代化水平上,民营企业提高较快,许多民营企业从个人家族企业为主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现代公司制企业发展,朝着混合所有制经济方向发展。民营经济重视提高经营素质和水平、培育和形成了一支优秀的民营企业家队伍,推动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有关资料,到目前,民营经济的重要性与贡献可以用一串数字“56789”来说明: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在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大家知道,进入21世纪以来,自200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首破10万亿元,达到10.24万亿元,2006年达20.94万亿元,2017年达到82.7万亿元,首次突破80万亿元,2020年达到101.5986万亿元,首次突破100万亿元。我国GDP总量在2010年首次超过日本,位列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我国经济总量在全球GDP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增长,从1990年占世界的1.6%,到2020年超过16%;美国从26%,降到23%。我国经济现在是美国的70%,超出日本的两倍半。今天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万亿的成就以及在国际上经济实力和地位,与民营经济的“56789”是密不可分的,证明了中国经济的活力在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在于“两个毫不动摇”。


二、在党的领导下,民营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问题,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制度层面的要素是最根本的。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我国所有制结构不断调整,对民营经济的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不断丰富,从理论方针政策到宪法、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民营经济发展从全方位多方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上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不断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理论认识上经历了大的飞跃。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对非公有制经济有新的认识和重大的理论突破,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作用的认识以及相关的方针政策不断深化发展,为民营经济发展打开了大门,支持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


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从萌芽、“允许存在”到“有益补充”,进一步迈向“共同发展”“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必须长期坚持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1980年8月,中共中央转发《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文件指出,个体经济是“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这种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可缺少的补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将发挥积极作用。”198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国营和集体经济是中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补充。”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党在现阶段对发展个体经济的基本指导方针,指出“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前进的需要”。1986年9月,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改革开放后首次提出“多种经济成分”概念。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鼓励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方针。1991年国务院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八五”纲要和十年规划》,提出要“建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


1992年12月,中共十四大明确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要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明确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即“两个毫不动摇”。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出台,要求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这“两个平等”是十七大在非公有制理论上的最大亮点。


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进一步肯定了民营经济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这些方针政策都旨在放宽市场准入、消除隐性壁垒,确保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对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给予了高度肯定,并旗帜鲜明提出三个“没有改变”,“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习近平在讲话中还指出:“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制度。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全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2020年9月16日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团结好、引导好民营经济人士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抓好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指出,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我们自己人,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自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始终关心支持爱护民营企业,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和决定、决议,是过去40年来民营经济高速发展的根本原因,也是未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变迁的根本依据和出发点,党和国家在大政方针上作出的每一次变革都对民营经济产生巨大影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相比过去,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


2.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我国实行“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得到宪法的保护。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国务院令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中明确“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宪法对民营经济的规定和实施,有力地保障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确定性,激发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3.在具体制度政策措施上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落实上述党的大政方针,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让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多部门联动拿出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


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这是一部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对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入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2015年,国务院和相关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有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等。


2018年8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改革举措破除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障碍,激发经济活力和动力。会议提出,一是下更大力气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门槛;二是取消和减少阻碍民间投资进入养老、医疗等领域的附加条件,帮助解决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难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三是进一步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尤其是营改增等减税措施要抓紧到位等。这是继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之后,国务院再次对促进民间投资领域有关事项作出重要部署。


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并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为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松绑开路,为企业改革发展壮大拓展空间。《意见》与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制度组合。三个“意见”高规格、高密度联翩出台,体现了中央一以贯之的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决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2020年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委体改,20201566号),从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完善资源要素保障,着力解决融资难题,引导扩大转型升级投资,巩固提升产业水平,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鼓励引领民营企业改革创新,统筹推进政策落实等九个方面提出了38项具体措施,九个方面都是问题导向,这九个方面实际是全面覆盖的,把所有的问题都覆盖了,38项具体措施每一项都支持的非常到位。中小企业融资难也是可期的。


三、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多种市场经济主体,促进了不同市场主体的良性竞争,提高了不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了企业市场竞争力。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完整准确理解“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推动民营经济工作创新发展,采取多种措施更好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营造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企业优胜劣汰,通过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注入了信心和活力。


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问题,比如,在市场准入以及融资方面依然面临着不少的压力和问题。对于这许多问题,有些属于传统体制改革和完善的问题,有些是市场公平公正竞争的问题。在这里面,首先是要坚定不移的走市场竞争的道路,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共同形成新的竞争格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过程中,民营经济要积极投入共同营造营商环境建设之中;要积极的实行《全球契约》倡导的企业社会责任,搞好企业文化建设。民营经济从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到今天,是党领导全国人民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的产物,也是我们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产物,民营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作为政府方面来说,要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下硬功夫打造好发展软环境,提供一流的政府服务,一流的办事效率,一流的市场环境,不断推出新的举措,为民营经济开绿灯,打破“天花板”“玻璃门”,实行有效政策措施,包括大力促进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要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要进一步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要简化政府审批环节、审批事项,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提供更大的便利;要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的相关权益,促进民营企业能够安心创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李国强;吉林大学 李初

来源:《智慧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