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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福军:将一体化作为我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重要方向

经过8年多的建设,自贸试验区制度框架已奠定,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创新已进展到一定阶段。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今后,应将一体化作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重要方向。 

积极做好对接

(一)对接国家战略

未来,自贸试验区要对接国家、地方政府和商务部等相关部委“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改革创新。与此同时,积极对接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主题。比如: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一带一路”建设、生态文明、文化旅游、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湾大湾区建设等主题。

(二)对接区域

对内,建立合作区。自贸试验区不到120平方公里,要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作用,需要与自贸试验区外挂接,建立联动区、合作区域。这些合作区域既是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底盘,又是自贸试验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空间。

对外,探索“一国一产业合作”或者“多国一产业合作”发展模式。根据已有的产业基础和合作基础,与国外国家一一对接,开展主题合作。针对合作的主题,出台合作所需要的包括贸易、投资、人才、教育、金融等一揽子政策,积极营造与合作相关的各种便利条件。

(三)对接产业

未来,自贸试验区发展,要打造主题产业和特色产业。基于现有的产业基础,拓展和延伸产业,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的自贸试验区。比如:浙江自贸试验区重点打造油气产业,包括油气贸易、炼化加工、结算、储备运输、油品检测、大宗商品交易等,不断挖掘分工经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潜力。

加强自贸试验区内产业与区外产业对接。将自贸试验区相关产业链拓展至自贸试验区的所在地方、省(市)或周边省份、全国、全球,自贸试验区重点发展产业链的中高端。一个自贸试验区可以连接多个园区,连接上游生产制造、种植基地,形成种植区、生产加工区、支撑区,以产业链将它们打造成为合作区域链。

(四)对接供需

自贸试验区作为连接国内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其在对接供需中的作用。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自贸试验区作为枢纽和重要节点、桥梁地位,要打造好平台,为对接全球商品、服务、投资、人才、技术、资金、服务等,创造好各种便利条件。 

加快推动制度创新“一体化”

(一)国内国际一体化

要实现国内国际一体化,就要加快对标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在对标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上,要“三个做到”。

一是做到“不仅仅是对标国际经贸规则,更是提升自己”。自贸试验区对标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加快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升国内生产经营的标准、品质,提前积累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能力,加快推动形成内外贸一体化、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

二是做到“既源于国际经贸规则标准,又要高于此标准”。目前CPTPP经贸规则和议题中,涉及到电子商务、国有企业和劳工、知识产权、环境等,但基本没有从全产业链角度考虑。因此,我国在对标国际经贸规则时,打造既源于又高于CPTPP经贸规则的标准。不仅仅某环节是按照国际经贸规则来执行的,而且包括育苗、食品、加工、运输、存储、销售在内的全产业链所有环节都是按照国际经贸规则来打造的,比如:就CPTPP环境、原产地、知识产权等开展全产业链试点探索,打造绿色产品,实行可追溯、跟踪和可监测。为实现这一目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区块链技术,打造智慧自贸试验区。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区块链平台,通过区块链平台,可以对区内任何关联的一家企业的任何环节,实现全过程溯源、追踪和监测。

三是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做到“中央有要求,地方要有动力,市场要有需求”。要将对标国际经贸规则,转化为发展动力,形成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后,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得到提升,竞争力也得到增强,进而就会转化为地方经济发展成果。

(二)产业链一体化

自贸试验区在拓展和延伸产业链时,对自贸试验区的企业所在产业链涉及每个环节、每片土地、每个成长过程,都是按照国际经贸规则与标准来生产经营的。即便是自贸试验区产业链所涉及的企业在参与国内大循环时,也是按照国际经贸规则生产经营。产业链面向国际化关口前移,在源头上就是国际化。因此,未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要加快转型。在范围上,不仅是局限于自贸试验区内一亩三分地,而是要从产业链及其生态系统构建出发,从点上突破,构建产业链及其生态系统,集合各种资源,形成创新发展能力。 

加强制度创新的“能力建设”与“能力援助”

(一)以打造自贸试验区综合体为载体,不断提升制度创新能力

自贸试验区综合体,承载了自贸试验区核心功能、多种产业发展业态。自贸试验区综合体范围可大可小,自贸试验区片区的一部分、整个自贸试验区片区,都能成为自贸试验区综合体。建设自贸试验区综合体,需要建立企业研发、创新所需要相关的公共服务、科研平台和各种公共服务平台;成立自贸试验区孵化基金,鼓励创业;打造集聚金融、研发、人才等各种资源、要素的能力;打造培训和服务、公共服务、制度创新等能力,等等。

(二)自贸试验区对产业链上下游实施能力援助

自贸试验区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的基础设施、信息化、制度创新、服务等能力存在差异,要实现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一体化”,就必须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能力援助。按照自贸试验区对标国际经贸规则所建立的标准、制度、规则和监管,实施能力援助。

(三)发达地区自贸试验区对中西部地区自贸试验区的“能力援助”

开展制度创新“一体化”,在发达地区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经过一两年的试点,积累形成经验后,再对中西部地区自贸试验区实施“能力援助”。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 赵福军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