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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数据要素应用 推动数字经济做优做强

加快数据要素市场与金融、商品、资本市场互联互通,鼓励成立数据银行、数据信托、数据券商等专营机构;建设国家级、行业级、城市级“安全云”作为数字安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全国算力的统一调度和统筹规划,实现算力资源的高效使用……围绕促进数字经济安全和发展,代表委员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副主席邵志清近日表示,2024年全国两会,他将针对数据资产创新应用建言献策,推动建设数据资产创新应用体系。建议加快数据要素市场与金融、商品、资本市场互联互通,鼓励成立数据银行、数据信托、数据券商等专营机构。在长三角等区域建立国家级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示范区,依托可信数据基础设施开展先行探索。


邵志清说,随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逐步落实及国家数据局的成立,数据资源入表工作的加快展开,数据产业作为全新要素型产业将迎来迅猛增长。数据要素作为一项新型生产要素,将进入财务报表形成资产类型。数据要素资产化将成为扩充我国底层资产规模、创造乘数型增量资产、改善国家资产负债表的战略契机,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基础。


在他看来,数据资产创新应用是对数据资产开展抵押、增信、保险、信托、入股或资产证券化等方面的应用创新,是数据资产向数据资本演进的重要阶段,对加快形成我国高质量数据资产、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保障数据产业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强则数据强,数据强则产业强。规范有序发展的数据资产应用创新,有助于激发市场经营主体创造高价值数据资产的积极性,进一步挖掘数据资产的价值潜力,提高乘数效应,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邵志清说。


邵志清认为,数据资产具备非实体性、依托性、可共享性、价值易变性等特征,但同时也具备较强的乘数效应,呈现规模报酬递增、非竞争性、低成本复用等特点,导致目前在以数据资产开展创新应用方面存在几个关键问题:一是对数据资产的合法合规性缺乏有效认定;二是对数据资产的资产处置缺少明确路径;三是对数据资产的定价估值缺少市场参照;四是对数据资产的创新应用缺少协同治理;五是缺乏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人才支撑。


为此,他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完善国家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路径体系。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国家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管理体系与实施办法,形成包括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增信、数据资产保理、数据资产保险、数据资产信托、数据资产作价入股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路径体系。同时根据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数据产业发展的阶段性需要,在数据资产增信、数据资产信托、数据资产作价入股等领域率先开展探索,形成我国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路径经验。


第二,构建国家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管理体系。数据资产创新应用是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协同治理的工作。建议由国家数据局统筹指导,信息化部门、金融部门、网络安全部门等协同配合,发挥各自职能,稳步有序推动数据资产创新应用。在长三角、粤港澳、京津冀等数字经济发达地区或自贸试验区,建立国家级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示范区,优化区域内数据资产管理体制和有关机制,依托可信数据基础设施开展先行探索。


第三,形成与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建议加快构建与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完善数据资产创新应用标准体系,在数据资产合法合规性认定、数据资产的资产处置、数据资产定价估值等领域建设国家级标准,推动标准体系互认。培育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市场体系,加强对数据资产主体、评估主体、专业服务机构的准入管理,培育龙头型企业。推动建设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技术创新体系,围绕创新应用技术难点集中开展技术攻关,形成可控可信技术规范。完善人才体系建设,开展数据资产创新应用人才资格认定。完善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服务数据实体产业。


第四,设立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专业服务机构。数据资产的创新应用对数据运营能力、交易流通基础设施能力、数据资产价值发现能力、数据资产风险评估能力等方面都提出较高要求,建议成立若干专业专营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数据资产创新应用工作。在数据资产信贷、数据资产信托、数据资产证券化等领域,鼓励成立数据银行、数据信托、数据券商等专营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数据交易所设立专业的数据资产交易板块,建设数据资产流通、托管、处置有关基础设施。探索设立数据法院,确保资产隔离和重组流通的有效性。


第五,加快数据要素市场与金融、商品、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建议稳妥推动数据交易所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成熟的资本、商品和金融市场实现连接,探索将数据资产创新应用有关工作与标准化金融工具相结合,充分发挥金融市场资源配置、价格发现、资金融通等功能,优化数据资产价值表达通道,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作者: 宋薇萍 时娜 王子霖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