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创新活力 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当前数字经济发展仍然面临政策举措不协调、民营投资减少等方面的挑战。为更好促进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制度设计应以促创新促发展为导向,慎重出台“收缩性政策”。以直播电商为例,作为新兴业态,直播电商与传统货架电商有着明显的区别,希望在规范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不将直播电商与传统的货架电商、广告营销等业态一概而论,进一步明确新老业态的不同定位,帮助企业划分厘清直播营销中各方主体和法律关系,坚持包容审慎原则,保持行业政策预期的稳定和一致性。
二是加强中央指导,促使地方政府数字经济产业政策立足于当地比较优势。区分前沿性的数字经济创新和具有普惠性的数字化转型,前沿性的更多由市场推动,普惠性的则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推动。地方政府在制定数字经济产业政策时,应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地方特色、资源禀赋、市场需求以及产业基础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在中央和省级层面应该对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增强地区间的政策协调性,避免项目盲目上马、资源浪费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
三是降低数字经济企业运行的制度成本,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保障。在审批监管等方面降低企业发展的制度成本,保持整体政策的稳定预期,将数字经济联席工作会议制度进一步落到实处。加强中央的协调,对于非经济领域但可能涉及数字经济监管的部门,在重大决策上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大方向保持一致性;扩大数字经济领域的对外开放,进一步鼓励外资来华投资数字经济企业,鼓励中国独角兽企业赴海外上市。
四是将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落到实处。放宽多个重点领域的市场准入,明确重点敏感行业和非敏感行业的区分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负面清单管理和法治化为基础促进民营企业大胆投资。
五是落实多项制度鼓励平台企业发展,为平台企业营造良好政策与经济环境。在数据出入境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标准。鼓励平台企业在移动支付、游戏、社交等多个数字经济领域积极出海。支持平台企业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
作者: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民建上海市委会副主委 陆铭
来源: 《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