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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企业TOP500发展建议

一、提升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数字化引领能力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需要进一步提升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方面,建议将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建设纳入国有企业考核体系。优化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考核评估体系,突出效益导向和创新能力,建议开展国有企业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算并纳入考核,建议推动国有企业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投入并纳入考核。另一方面,建议开展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监测。根据当前数字经济发展新形势完善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评估的标准与规范,探索研究发布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指数,鼓励大型国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数字化转型标准,并对分支机构数字化转型发展水平开展动态监测。

二、建立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间数字经济企业对接交流机制

深入落实国家统一大市场战略,推进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的合作交流,推动东部地区电子信息制造业向中西部、东北地区转移,推动东部地区在中西部、东北地区“拿市场”的同时“落业务”。一是建立东中西数字经济动态合作交流机制。举办数字经济企业合作交流全国行活动,推广东部地区数字经济企业发展经验,推动东部地区数字经济企业在中西部、东北地区开展合作交流,鼓励东部地区梳理本地区数字经济企业产业转移、产业扩张清单,为中西部、东北地区数字经济企业发展“传经送宝”。二是灵活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展数字经济企业招商。鼓励东部地区数字经济企业采用设立子公司方式在中西部、东北地区开展业务,为中西部、东北地区提供数字经济就业岗位,促进中西部、东北地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中西部、东北地区要做好本地数字经济市场开放和数字经济企业发展环境优化工作。

三、对数字要素驱动业企业秉持促进发展与监管规范并行

随着数字要素驱动业企业发展模式越发多元化,消费互联网增速放缓、趋于饱和,企业发展面临流量红利见顶、潜在垄断、数据安全等问题,亟需拓展新的流量入口和业务增长点,同时加强平台治理与监管,优化平台发展环境。数字要素驱动业企业要顺应产业数字化潮流,充分发挥在平台、人才、技术、布局上的优势,以融合应用为抓手,加快向生产领域拓展,打造“平台-场景-生态”的产业模式,培育更多平台型企业和根植性产业生态。如电商平台为实体企业打通销售渠道,云平台解决实体企业经营中的难点痛点等,拓展产业互联网新蓝海。与此同时,大型平台要不断加强自我治理,从治理机构、决策机制,以及公众监督方面完善商业模式,建立平台企业、商户、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制定平台共治模式,在拉动就业、科技普惠、数字化公益、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等方面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

四、支持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企业“大手拉小手”共同打造竞争优势

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企业在开展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要考虑企业规模大小、现阶段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创新实力和人才团队等多种因素,结合企业数字化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制定清晰的数字化战略。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打造产业互联网平台生态,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对传统产业的赋能和效益倍增作用,培育一批成熟的数字化技术标准和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作用显著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灯塔工厂。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开展“链式”转型,鼓励“链主”企业通过搭建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产业链合作、创投提供资金支持、供应链智能化转型赋能等方式,将产品能力、服务能力、设计能力等输出给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深入推进“数字化车间”改造,积极嵌入“聚能工厂”生态圈和“链主工厂”配套链,剥离设计、销售、服务等环节,实施企业整体的“车间化”转型。

五、开展数字经济发展调查研究与评估工作

定期开展数字经济发展调查研究与评价评估工作,总结数字经济企业发展优秀经验和模式,打造一批典型模式、典型企业和典型场景。一是建议做好数字经济企业发展水平监测。研究制定数字经济企业发展指数,及时掌握数字经济发展波动情况,建立数字经济企业发展风险预警机制。二是推广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典型经验和模式。定期开展数字经济企业发展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总结提炼数字经济发展模式,通过专业论坛、供需对接会、现场会等形式,向全社会推广一批具有代表性、具有规模化推广潜力的发展模式和示范企业,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全面提升数字经济企业发展水平,让更多企业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实践中归纳出转型的可行路径,增强中小企业实践数字化转型的信心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