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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实体企业的特点(一)

一、新型实体企业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中坚力量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是新一轮国际竞争重点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主线是“数实融合”,主战场是“实体经济”。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将“数实融合”定义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即通过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提高生产效率,创新商业模式,优化服务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022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据二十条”、组建国家数据局等,逐步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在新一代数字科技支撑和政策引领下,“数实融合”中的“数”增加了新的内涵,即从“数字技术”扩展到“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等更多形态。产业上,经历了从以OA、ERP为代表的信息化效率提升阶段,到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供应链数字化升级”为代表的产业数字化转型阶段,再到以“数据要素”为企业生产经营核心生产要素新阶段的快速迭代。“数实融合”已经步入以数据为关键要素,对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全要素数字化升级、转型和再造的新纪元。

新型实体企业诞生于“数实融合”的初级阶段,是数字化运营实体业务和技术性赋能产业链供应链的结晶,是实体经济数字化的典型企业类型。随着“数实融合”发展到新阶段,数据要素已成为“数实融合”的新动能。新型实体企业的内涵与外延也进一步丰富与完善,在“实体性”、“科技性”、“生态普惠性”的基础上,诞生了以“数据资源方”与“数据商”相结合的新型产业生态结构,形成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开拓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提质升级”、“促进数据要素流动”、“科技赋能提升社会责任可及性”为典型特征的企业类别。

(一)新型实体企业与时代共进,领航提速数实融合

1、新型实体企业的定义

新型实体企业是指从事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相关经济活动的实体企业,属于数字经济企业范畴。新型实体企业对于推动数据由资源化向资产化、资本化转变,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加速赋能实体产业以及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2、新型实体企业的分类

对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及《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新型实体企业可划分为以下两大类:一是隶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为实体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提供数字化服务的企业;二是隶属于传统实体产业,通过采购三方数字化服务或自身开展数字化研发创新,实现数实融合良好成效的企业。

类型一:数字产业化

隶属于数字经济-数字产业化(数字经济产业分类第1-4类),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开发利用,重点服务于制造业、采矿业、石油化工、新能源、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典型实体产业场景的数字化活动。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发展,延展出技术型数商、应用型数商、服务型数商等三类“数据商”新业态。

类型二:产业数字化

隶属于数字经济-产业数字化(数字经济产业分类第5类),侧重于自身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并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数字化水平共同提升的企业。本类企业兼具数据资源和数字化技术,行业龙头、链主企业、大型央企国企较多,持续推动“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提质升级。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发展,延展出“数据资源方”的新业态。

3、新型实体企业的发展历程

新型实体企业这一企业类型,是伴随着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的一类新兴业态。这类企业既属于实体产业,又服务于实体产业,不仅自身具备较高的数字技术水平,而且通过数字技术溢出,赋能产业链供应链整体数字化效率提升。随着数实融合进入深水区,数据要素成为新型生产要素,数实融合派生出了新的分工模式和更多的产业形态。自2020年至2022年,数实融合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内涵与外延不断丰富完善。

第一阶段(2020年之前),从信息化向数字化转变。这一时期,新型实体企业处于孕育阶段。以OA、ERP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兴起,信息化不断向实体产业渗透。积极探索信息化的实体企业成为新型实体企业的前身,较多在这一时期创立。数字经济快速崛起,数实融合发展成为国内数字经济发展的主线,以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产业成为产业数字化主战场。新型实体企业在这一阶段的末尾时期诞生,集中体现在智能制造、供应链数字化等领域。

第二阶段(2020年之后),数据要素成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快速升温,成为数字经济的新引擎、数实融合的新动能。新型实体企业的业态在这一阶段更加丰富,从制造业与信息服务业的产业分布,快速延展出数据商和具备数字化能力的数据资源方等产业新形态。

来源:中国企业评价协会